吴某回家后,气愤难平。吴某称,回去后他想过报警救助,希望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。当时他也没有多想,就随手抱起家里的两个煤气瓶,用电动三轮车拉至事发酒吧门口,与酒吧保安员对峙。
其间,吴某数次将一个煤气瓶的阀门打开放出煤气,要求酒吧解决其被打一事。
很快,民警接到报案到场。趁吴某注意力分散时,民警迅速将其抓获,并缴获上述煤气瓶、电动三轮车一辆。
2013年7月9日,吴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,同月23日被逮捕。
法院认为,吴某故意以释放煤气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本案事出有因,吴某是初犯、偶犯,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考虑到吴某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,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,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,且被告人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,家有幼儿需要抚养,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。法院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宣判下达后,吴某得知将重获自由,非常激动。吴某说,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宽大处理,他以后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