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收从价税的特点
(1)税负合理。同类商品质高价高,税额也高;质次价低,税额也低。加工程度高的商品和奢侈品价高,税额较高,相应的保护作用较大。
(2)物价上涨时,税款相应增加,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。但在商品价格下跌或者别国蓄意对进口国进行低价倾销时,财政收入就会减少,保护作用也会明显减弱。
(3)各种商品均可适用。
(4)从价税率按百分数表示,便于与别国进行比较。
(5)完税价格不易掌握,征税手续复杂,大大增加了海关的工作负荷。
由于从量税和从价税都存在一定的缺点,因此,关税的征收方法在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基础上,又产生了复合税和选择税,以弥补从量税、从价税的不足。目前单一使用从价税的国家并不太多,主要有阿尔及利亚、埃及、巴西、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。